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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


  4.市园林局负责,鹿泉市政府配合,6月底前落实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电力供应,确保8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6月底前完成南环泵站排水方式的改造工作。

  5.鹿泉市政府负责,6月底前建设临时收水管网,在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前,将西泄洪渠内的污水引入上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栾城县政府负责,尽快启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升级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6月底前,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9月底前,一期工程完成升级改造,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7.赵县政府负责,加快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升级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进度。9月底前,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升级改造,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8.无极县政府负责,6月底前,提出解决磁河废水排放问题的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底前,城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县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9.高新区管委会负责,9月底前,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二)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1.市建设局负责,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深入研究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并于8月底前提出市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化运营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

  2.各县(市)、区负责,督导仍未按设计要求落实双回路供电等运行保障措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于6月底前完成供电保障措施。

  3.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设备检修或突发故障期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期间等情况下,防止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工作预案,并在相关情况下立即组织实施,确保不对下游造成污染。

  4.各县(市)、区负责,督导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制。一是要建立健全系统管理制度。包括运营标准、岗位职责、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监测办法、安全要求等,并于显著位置贴示。尤其要加强工艺运行管理,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实时监测进出口水量及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的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数据,并能随机调阅核查期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二是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台账。包括减排台账及减排档案、日处理污水量、污泥产生量、药品用量、用电量、进出口水质监测记录及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等。三是要建立健全污水事故性排放及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合理的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因改造、更新、维修等暂时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或永久性关停设施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当地环保部门审查后,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因临时性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立即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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