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信息报送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市政委[2010]104号)
主城各区市政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市城市照明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4月1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庆市主城区2010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信息报送和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信息报送工作
1.专人负责
各区、各单位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4月7日将信息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市政委安全与督查处备案。
2.报送内容
(1)《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16日以前的集中整治期间每日一报,每日报送信息于当日17时前报市市政委安全与督查处,报送频率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2)综合整治文字材料。各区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治脏、治乱、治差情况,工作特点、亮点、难点情况以及各项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即时报送。
3.报送方法
各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将综合整治信息报送市市政委安全与督查处,抄报市市政委分片包干各区工作组;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将综合整治信息报送市市政委安全与督查处,抄报市市政委道桥管理处、照明灯饰管理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信息和资料由各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抄报市市政委相关业务处室。
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工作
1.工作机构
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黄奇帆市长为组长的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市市政委设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市市政委安全与督查处负责协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和综合性督查、督办工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广告设置管理处、道桥管理处、照明灯饰管理处、执法监督处依据处室职能职责开展检查、督办工作。
2.工作要求
各区市政部门明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本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督查督办,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编制《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
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编制《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抄报月明副市长、顺清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抄送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市政局,及时反映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态。
四、编制《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办通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结合市市政委分片包干各区工作组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编制《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办通报》,下发督查督办单位,督促整改回复。主城各区综合整治办公室和社会单位对收到的《督办通知》要认真落实,及时回复。
五、市市政委安全与督查处联络人员名单
姓 名 | 职 务 | 电话及传真 | 手机号码 | 备 注 |
汪少华 | 处 长 | 67886054 | 13908350423 | |
陈 力 | 副处长 | 67886705 | 13983137936 | |
刘润刚 | 副调研员 | 67886109 | 13193120966 | |
余 勇 | 副主任科员 | 67886705 | 15823178446 | 信息收集 |
马诗琴 | 科 员 | 67886705 | 13452837398 | 信息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