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申报与受理
(一)各区县经贸局(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发改委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把好项目初审关,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并重”的管理机制。
(二)市工信委根据处室职能,由中小企业发展处负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报送市财政局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市财政局企业处负责受理。
报送市发改委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负责受理。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关于申报2010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编写提纲)。
2、2010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
附1:
关于申报2010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
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申报理由。
二、申报单位基本概况,包括(园区成立时间,批准文号,规划面积,已建成面积,主导产业,企业数量,上年度园区工业企业完成产值,经济增速等基本情况)。
三、项目内容简介。
四、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五、项目实施计划、进度。
六、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申请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入)
附2:
2010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
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