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一)省、市及区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
(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实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投资强度较高,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园区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企业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四)项目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定位,能够提升园区综合配套和服务功能。
(五)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1年底前竣工投产的。
(六)园区产业集群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
三、扶持方式
2010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分为项目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入三种。扶持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申报园区在“关于申报2010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附件1)中必须明确申请使用以上哪种扶持方式(可同时申请两种方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园区以正式文件上报“关于申报2010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主要内容参照附件一)。
(二)填写2010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园区规划及实施细则。
(五)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文件。
(六)其他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材料(工业园区成立的批准文件;园区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七)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
(八)申报材料按以上提交资料的顺序装订。
(九)项目申报材料一式9份,并附电子版。
五、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项目园区向所在区县经贸局(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发改委申报,经其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
六、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