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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经营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一定的文化内涵,能够体现城市的品位和风采。营业时间要根据夏、冬季节延长至规定时间以后。

  二、建设标准

  (一)建设规模。根据我市城市发展规划,特色街区包括地上、地下两种形式。建设长度在300-1000米之间,店面高度为1-2层,局部主力店铺可达3-4层。

  (二)建设风格。特色街区风格要独特,在街区入口或显要位置要有体现街区综合性能的“街标”,街道整体建筑设计、照明和人文景观等应符合其主营业态特点,街区路面要采用防滑建筑材料铺设,街区内以步行街和单行道为主,实现无障碍通行。商户店招、店牌设计既要做到整齐划一,又要体现其业态特点和经营风格。

  (三)建设要求。餐饮、酒吧、休闲娱乐特色街区整体设计应融古典式、现代式建筑风格于一体,既能体现古典、温馨的田园风情,又能体现现代浪漫的都市风格。购物、旅游、民俗文化特色街区整体设计要富含城市发展历史文化底蕴,既要体现城市的历史变迁,又要体现城市的民间文化风情。饮食文化、风味小吃特色街区整体设计要富含艺术韵律、体现民族风情,既能展现我市的饮食文化特色,又能充分展示中华饮食文化的渊源。

  (四)夜市建设。各区要紧密结合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以及不损坏道路、广场和现有设施的原则开展建设工作。夜市经营时间以夜间为主,建设规模应控制在300-500米左右。采用高档次制式可移动经营设施,在道路两侧及广场空地开展经营,可设置餐饮区、百货区、游戏娱乐区等,各经营区域照明设施设备完善,并设置固定的污水收集设施。各区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置临时早夜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实现多种经营,方便市民消费。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摊撤街清,保证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三、遵循原则

  (一)科学管理,特色鲜明。要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城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建设施工,根据工商、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展经营。要加强管理和引导,按照特色定位和业态布局进行定向招商引店,对特色街区店铺业主转让、出售房产等设置前置条件,保证街区发展。要对街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食品安全、经营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通过加强管理创建服务品牌,提高特色街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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