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确认重庆港主城港区长寿朱家坝冯家湾化工码头工程项目业主的函
(渝交委计〔2010〕29号)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收到《关于重庆港主城港区长寿朱家坝冯家湾化工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审批事宜的复函》(厅规划便〔2010〕71号),经我委核实,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系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60%)和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40%)共同出资69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组建的独立法人企业。根据重庆市发改委《关于重庆港主城港区朱家坝作业区冯家湾化工码头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交〔2006〕595号),明确长寿朱家坝冯家湾化工码头项目业主为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根据重庆港务集团《关于变更重庆主城港区朱家坝作业区冯家湾化工码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函》(渝港建〔2006〕118号),明确长寿朱家坝冯家湾化工码头项目业主由重庆港务集团变更为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建设业主变更后,该项目前期工作所有报批手续及批复为有效法律文书。为此,根据重庆市发改委和重庆港务集团文件,我委确认长寿朱家坝冯家湾化工码头项目业主为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特此函告贵司,并望尽快审批该码头使用港口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