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利用信息平台发布短信督促作业渔船全部回(进)港避风,并对回港渔船进行24小时的实时监控,随时向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联络统计组与各市保持24小时通讯联系,准确掌握各种信息动态,按国家部局和省防指对防台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做好信息统计和上传下达工作,传达防台减灾和险情救助措施等指导意见。
(6)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每隔2小时向指挥部发送台风消息,每隔6小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风暴潮和巨浪警报,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加发预警预报。
(7)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协调指挥的渔政船、海监船艇继续处于适航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8)省渔业互保协会做好灾后调查和理赔的准备工作。
(9)必要时由指挥决定派出防台减灾检查指导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市县,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并在每日采用先口头后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值班局领导或局值班室。
(10)省气象部门或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警报解除消息后,由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三、灾后处置
1、根据海洋与渔业受灾情况,指挥部视情召开会议,商议抗灾救灾具体工作措施,决定是否派遣检查指导组并商请有关部门支持等事宜。
2、指挥部决定向灾区派遣检查指导组后,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奔赴灾区调查研究,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落实灾后补救措施。并随时向局值班室报告重大事项,指导工作结束后1日内,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包括各地受灾情况及原因分析、自救进展及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3、联络统计组迅速了解统计各地受灾损失情况。
4、综合协调组综合全省系统救灾减灾情况,形成防灾减灾总结书面材料,经信息宣传组审核,及时上报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5、相关处室适时提出抗灾救灾资金、恢复生产能力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6、业务相关处室、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省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
7、省渔业互保协会工作人员要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奔赴渔区第一线,开展渔业互保现场理赔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宣传信息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