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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防台减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5)信息宣传组通过公共媒体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提醒基层和公众尽快做好防范工作。

  (6)联络统计组加强与相关市主管局的联系沟通,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随时掌握渔船(回)进港避风动态情况,并及时汇总至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宣传组。

  (7)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加强海洋灾害预警报服务,增加预报密度。

  (8)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利用信息平台发布短信督促尚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进)港避风,实时掌握全省渔船动态,并关注避风港、重点海域渔船安全情况。

  (9)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协调指挥的渔政船、海监船艇处于适航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10)必要时由指挥或授权的副指挥决定派出防台减灾检查指导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市县,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11)省气象部门或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警报解除消息后,由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指挥或授权的副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四)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

  1、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启动Ⅰ级响应:

  (1)省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强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并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省界附近登陆,或从陆上进入我省。

  (2)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正式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我省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或发布海浪红色警报,预计我省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 米有效波高的灾害性海浪。

  2、应急响应行动。

  由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主持会议,局领导及所有成员参加。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加强组织、指挥、协调,抓好防台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2)启动局领导24小时轮流值班;各成员(处室)单位派副处长以上人员担任防台应急值班,应急值班人员和日常值班人员合并,听从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局办公室安排后勤保障人员(驾驶员、文印员等)在位。

  (3)信息宣传组核发“内部明电”,向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向全省所有渔船、涉海养殖单位和养殖渔民、涉海企事业单位、休闲渔业、内陆大水面渔船等受灾群体通报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的防御要求,督促各涉海涉渔单位强化防台减灾措施;通过公共媒体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要求沿海和内陆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高度重视台风引起的重大海洋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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