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等进行会商。
(2)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
(3)部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4)将台风等消息通报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及成员。
(5)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部局、省防指对防台工作的最新意见和部署。
(6)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视情制作台风消息内部预报单,发送局指挥部办公室及沿海各有关单位;在省级有关媒体发布台风风暴潮和海浪消息。
(7)综合协调组适时通过传真等方式,向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通报台风消息,并通过市、县级主管局和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及时将台风等消息通知受台风影响海域的作业渔船,要求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做好避风或返航等各项防台工作。
(8)省气象部门或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警报解除消息后,由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二)Ⅲ级响应(较大事件)。
1、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1)省气象台正式发布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省带来一定影响;省气象台正式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并预报在厦门市以南或上海市以北登陆,或沿我省沿海(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对我省带来一定影响。
(2)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正式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我省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120厘米以上;或发布海浪黄色警报,预计我省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3.5米~4.5米(不含)的海浪。
2、应急响应行动。
由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副指挥主持召开防台会商会议,各成员参加。研究分析台风情况,部署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面上指挥协调。
(2)加强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3)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到位启动应急准备,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分工根据台风动态做好相应工作。
(4)信息宣传组核发“内部明电”,向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向海上作业渔船、涉海养殖单位和个人、海洋与渔业企事业单位等通报台风灾害信息,督促各涉海涉渔单位落实防台减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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