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宣传组:局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负责(防灾减灾处配合)。主要任务:做好本局内部明电、情况速报、专报信息、统计表格、工作总结等文件的审核、印发、报送,统一负责并及时做好全省海洋与渔业防台减灾的宣传报道。
(3)联络统计组:执法总队负责温州,船检局负责台州,渔政渔监处负责宁波,渔业处负责舟山,计财处负责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市,科外处负责金华、衢州、丽水等市。主要任务:分别与相关市主管局加强联系沟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掌握渔船回(进)港避风情况,相关情况以速报、专报信息等形式及时汇总至信息宣传组。
(4)检查指导组(必要时派出,每组由一名局领导或处级领导带队):温州组由海规处、执法总队等派员组成;台州市由海域处、船检局等派员组成;宁波组由渔政渔监处、政策法规处等派员组成;舟山组由渔业处、环境处等派员组成;淡水地区一组(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由计财处、直属机关党委等派员组成;淡水地区二组(金华、衢州、丽水)由科外处、人事处等派员组成。主要任务:奔赴灾区检查指导防灾减灾工作,了解核查灾情,指导灾后自救,帮助恢复生产,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重大情况。相关情况以速报、专报信息等形式及时汇总至信息宣传组。
二、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根据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台风、风暴潮灾害事件,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1、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启动Ⅳ级响应:
(1)省气象台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或省气象台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并预报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省影响较小。
(2)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正式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我省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70厘米以上;或发布海浪蓝色警报,预计我省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的海浪。
2、应急响应行动。
由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