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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河北省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消除重点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全程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业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完善举报投诉、重大事项报告和行业监督员等制度,建立公共服务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我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定,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巩固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成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行为。

  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征兵工作纪律,规范征兵工作秩序,查处征兵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遏制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目标管理,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纠风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好有关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完成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所驻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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