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监管,严格审批,严格准入;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规范有序、民主高效的运行机制;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深化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基本药物、医用试剂和普通耗材纳入集中采购;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办法,强化集中采购全过程监管,加强招标后药品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落实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化建设,推进院务公开,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医德医风和民主评议考评机制,加强医疗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群众满意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认真清理驻京办事机构,加强和规范机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精神,按照清理要求,认真清理现有驻京办事机构;严格规范驻京办事机构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搭建经济合作和信息交流的平台;严格驻京办事机构设置,着力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驻京办事机构自身建设。
(四)继续深化“七项工作”,巩固发展专项治理成果。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对中小学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加强对中小学使用教辅材料的监管,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及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建立社会对学校收费的评价机制;继续实行高校“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行校长、教师统一调配,扶持薄弱学校,加快优质资源学校建设步伐,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内校际之间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