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各项惠农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建材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认真治理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问题;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完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严禁变换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继续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优惠政策;清理不符合或限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重点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和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建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管理和规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对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做到政府机关不参与、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不出席。
(三)大力推进四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体制创新。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17号)精神,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强化源头治理,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和执法执收行为。全面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审批、检验判定项目和收费、罚款项目;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明确对车辆的拦截权、检查权和处置权;强化双超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资格认定及证件审验考试工作。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规定,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执法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确保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运行;探索建立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和全省统一的公路电子监控网络。积极探索改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交通管理体制。理顺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体制,确保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经费保障和收支脱钩;理顺交通管理体制,整合交通管理资源,下大力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条块分割问题;设立综合检查站,开展路面联合流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