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栏9、10、12、13、14、15由省建设厅分解并监督指导,栏11由省国土资源厅分解并监督指导
┌────┬──────────────────────────────┬────────────────────────────────┐
│ │ 农村建设节地工程 │ “百万”造地保障工程 │
│ ├──────────────────────────────┼───────┬────────┬───────────────┤
│ │ │ 推进低丘缓坡│ │ │
│ │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 │开展滩涂围垦造地│ 实施建设用地复垦与土地整理 │
│ │ │ 开发利用 │ │ │
│ ├────┬────┬───────┬──────┬─────┼───────┼────────┼───────┬───────┤
│ 行政区│ │ │ │中心镇、中 │完成农村宅│通过低丘缓坡开│通过滩涂围垦造 │建设用地复垦耕│土地整理增加耕│
│ │农村土地│其中:省│通过综合整治盘│ │ │ │ │ │ │
│ │综合整治│级整治示│活农村宅基地及│心村数字地 │基地确权登│ │ │ │ │
│ │示范项目│范项目个│存量集体建设用│籍调查任务 │ │发利用新增耕地│地新增耕地面积 │地面积(亩) │地面积(亩) │
│ │ │ │ │完成比例 │记发证覆盖│面积(亩) │(亩) │ │ │
│ │个数 │数 │地面积 │(%) │率(%) │ │ │ │ │
├────┼────┼────┼───────┼──────┼─────┼───────┼────────┼───────┼───────┤
│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 │ │ │ │ │ │ │ │ │ │
├────┼────┼────┼───────┼──────┼─────┼───────┼────────┼───────┼───────┤
│ 杭州市│ 49 │ 9 │ 3500 │ 50% │ 90% │ 19700 │ 0 │ 8000 │ 0 │
├────┼────┼────┼───────┼──────┼─────┼───────┼────────┼───────┼───────┤
│ 宁波市│ 40 │ 9 │ 3000 │ 50% │ 90% │ 8000 │ 15400 │ 6000 │ 1300 │
├────┼────┼────┼───────┼──────┼─────┼───────┼────────┼───────┼───────┤
│ 温州市│ 47 │ 9 │ 3100 │ 50% │ 90% │ 15700 │ 3100 │ 500 │ 1000 │
├────┼────┼────┼───────┼──────┼─────┼───────┼────────┼───────┼───────┤
│ 嘉兴市│ 39 │ 11 │ 3200 │ 50% │ 90% │ 9700 │ 0 │ 6000 │ 5000 │
├────┼────┼────┼───────┼──────┼─────┼───────┼────────┼───────┼───────┤
│ 湖州市│ 31 │ 9 │ 2800 │ 50% │ 90% │ 4600 │ 0 │ 4600 │ 1400 │
├────┼────┼────┼───────┼──────┼─────┼───────┼────────┼───────┼───────┤
│ │ │ │ │ │ │ │ │ │ │
│ 绍兴市│ 39 │ 9 │ 2300 │ 50% │ 90% │ 13400 │ 0 │ 2500 │ 900 │
├────┼────┼────┼───────┼──────┼─────┼───────┼────────┼───────┼───────┤
│ 金华市│ 47 │ 9 │ 3000 │ 50% │ 90% │ 11200 │ 0 │ 1000 │ 1000 │
├────┼────┼────┼───────┼──────┼─────┼───────┼────────┼───────┼───────┤
│ 衢州市│ 30 │ 9 │ 2000 │ 50% │ 90% │ 12700 │ 0 │ 2600 │ 2000 │
├────┼────┼────┼───────┼──────┼─────┼───────┼────────┼───────┼───────┤
│ 舟山市│ 6 │ 4 │ 700 │ 50% │ 90% │ 2100 │ 0 │ 600 │ 0 │
├────┼────┼────┼───────┼──────┼─────┼───────┼────────┼───────┼───────┤
│ 台州市│ 48 │ 11 │ 3200 │ 50% │ 90% │ 14000 │ 8000 │ 3600 │ 3000 │
├────┼────┼────┼───────┼──────┼─────┼───────┼────────┼───────┼───────┤
│ 丽水市│ 44 │ 11 │ 3200 │ 50% │ 90% │ 9200 │ 0 │ 1200 │ 1000 │
├────┼────┼────┼───────┼──────┼─────┼───────┼────────┼───────┼───────┤
│全省合计│ 420 │ 100 │ 30000 │ 50% │ 90% │ 120300 │ 26500 │ 36600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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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栏16、17、18、19、20、21、22、23、24由省国土资源厅分解并监督指导
附件3:
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0年)
一、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2010年确保实现以下八个方面18项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建成10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市区达到83%;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达到70%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年存栏猪100头、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达到2000万亩,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面积达到1000万亩;提升标准农田地力,建立10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数据符合率达90%以上;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新增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完成清水河道建设、村庄河沟池塘疏浚、杭嘉湖河道清淤5000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0%以上,新建200公里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完成20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35万穴以上,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73%和83%以上。
(七)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2%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3/4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其中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1/3左右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创建标准,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污染减排工程。一是分解落实年度减排计划任务。二是加强减排考核。做实做细减排基础工作,完善污染物排放管理台账,改革完善减排考核制度,使减排考核进一步与当地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挂钩。三是加强减排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四是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抓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全面完成“811”新三年行动计划内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1000公里以上;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继续推进热电厂的脱硫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全面建设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例达到100%。二是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各重点流域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建设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钱塘江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和重点河段监管。三是全面推进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加大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环境整治力度,按国家要求落实治污工程,确保我省入太湖断面水质达到三类以上;全面实施重要平原河网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平原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2007年降低10%以上。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一是继续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巩固深化已“摘帽”重点环境问题(监管区)的整治成果;完成温州温瑞塘河环境污染、嘉兴畜禽养殖业污染、东阳江流域水环境污染和台州固废拆解业污染等4个省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完成3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整治。着力深化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二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组织500家左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实施计划,争取25个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全部启动。实施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继续大力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发展模式。
(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一是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加快推进以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建设,所有设区市和计划内县(市)按时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二是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大力推进城市机动车尾气、噪声、油烟治理;组织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开展全省清洁空气行动,着力保障上海世博会空气环境质量,并为“十二五”全面实施全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开好局。
(五)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一是继续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完成生猪存栏100头、牛10头以上4690家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在畜禽散养区新建25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并组织开展水禽排泄物治理试点。加强各类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2010年,全省完成3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到85%以上。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抓好“百个农药减量示范区”建设,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同比减少15%。在继续抓好2009年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再启动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四是扎实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2010年完成1000公里村庄河沟疏浚整治。五是积极推进村庄绿化。全力推动村庄绿化项目实施,确保完成3000个以上村庄的绿化建设任务,力争建成省、市、县(市、区)三级绿化示范村1200个,其中省级绿化示范村200个以上。
(六)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严格执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加强陆域污染源控制。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海域使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无公害“双认证”工作,鼓励规模化养殖场争创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完成“浙江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工程”;加快发展特色养殖,建设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继续做好“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管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
(七)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一是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档案、监测和修复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重点抓好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示范试点。二是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0%,累计创建150个绿色矿山。三是扎实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实施清水河道建设、农村河沟池塘疏浚和杭嘉湖平原河道清淤,着力恢复河道基本功能,累计落实河道长效保洁30000公里。重点抓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建设,稳步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坡面水系建设。四是加快森林生态建设。完成重点防护林建设任务28.45万亩,建成重点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2620万亩,完成针叶林阔叶化改造15万亩左右,生物防火林带600公里。五是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完成200公里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六是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提高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七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外来物种入侵调查全国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库。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新建1-2个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
(八)生态创建工程。将各类生态创建活动作为整体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并积极探索实践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着力抓好安吉县和杭州市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适时进行总结推广。二是深入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在城市着力抓好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城乡结合开展生态市、县(市、区)、乡镇、村等创建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绿色企业、社区、学校、医院、饭店、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关注森林活动,继续实施“千万珍贵树木发展行动”,启动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阿里巴巴碳汇林营建行动”和“千校万人植千万棵树活动”。三是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的理念。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到2010年底,力争累计创建730个左右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3左右的城市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1/3左右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坚持以环境优化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健全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强化污染整治。及时更新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淘汰目录并严格执行。加强环境监管,探索建立不同行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规范。三是加强环保服务。通过政策宣传、信息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推介、为重点扶持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帮助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实行绿色创新、绿色制造、绿色发展。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积极探索低碳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共同推进模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五是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省市县三级联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有效维护环境安全和公民环境权益。
(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环保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切实加强规划、标准和法规制定。完善环保工作责任制,规范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市县环保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继续严格落实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制度。完善环保工作共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体系。
(三)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全面提升环保基础支撑能力。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加快构建完善的环保产业发展体系。大力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围绕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污染控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环境科研项目,推进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进一步提升环保基础能力,研究制定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对环境信息化、统计体系以及监测监察体系建设作出系统安排。
(四)积极培育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国民教育、新闻传播、主题活动等手段,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环境道德和生态自觉。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全民行动,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