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0年)
一、节约集约用地主要目标
2010年,确保继续实现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速度,全省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全省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达到年均递减5.0%的目标;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达到年均提升3.0%的目标。
二、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开展城镇建设节地示范。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继续做好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示范试点,总结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配合开展节地型城市指标体系研究。二是推进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部署开展批而未供土地的立档建库与登记造册,分类制定区域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明确调整利用时限和要求,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当年全省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转而未供土地达到8万亩以上。三是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继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全面查清闲置低效土地的基本情况,清理处置一批现状闲置土地,全力推进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闲置土地。四是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继续做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工作,开展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五是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全省“城中村”整治改造,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继续做好“城中村”改造示范项目。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开展工业企业节地挖潜。结合企业技改项目,挖掘一批工业企业存量土地,进一步完善企业节地挖潜的政策措施,开展多渠道、多方式工业企业挖潜工作,年内新完成40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建设。二是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指导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360万平方米以上,年内完成11个省级标准厂房建设示范试点任务。三是实施开发区(园区)节地行动。结合开发区(园区)节地示范,盘活一批开发区(园区)低效利用土地。进一步组织实施10个工业园区节地示范区推选工作,切实做好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
(三)住宅建设节地工程。一是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组织推进住宅建设节地、节能,加大国家康居工程建设示范和推广力度,全省新启动国家康居工程2个。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推进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与充分利用,确保一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落地,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300.45万平方米,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3800亩,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应保尽保”。三是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继续组织开展旧住宅区整治规划编制,落实旧住宅区年度整治计划,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节地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一批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全省开展旧住宅区、危旧房综合改造面积为370.60万平方米,保障旧住宅区、危旧房综合改造用地面积4650亩。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针对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从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施工建设的集成创新方面继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试点。二是推进存量基础设施用地改造利用。结合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利用现状调查,在水利工程改造项目、公路交通改造项目方面继续开展存量基础设施用地改造利用。
(五)农村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抓紧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一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全省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4.90万户,其中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万户。完成覆盖全省85%以上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二是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抓好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420个,其中重点培育100个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盘活农村宅基地及存量集体建设用地3万亩。继续抓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全省50%以上的中心镇、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全省发证覆盖率达到90%。
(六)“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一是加快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根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组织实施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利用规划,推进低丘缓坡开发质量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通过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增耕地面积合计12.03万亩。二是加大滩涂围垦造地力度。科学合理利用滩涂资源,推进滩涂围垦造地质量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快造地进度,全年通过滩涂围垦造地新增耕地面积合计2.65万亩。三是推进建设用地复垦与土地整理。结合小型村合并、自然村缩减、空心村拆除等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开展建设用地复垦质量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3.66万亩;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工程等政策优势,开展土地整理质量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1.66万亩。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继续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共同责任机制、任务分解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在内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年初任务分解、年中监督检查,年末评价考核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行动计划全过程的指导、协调、考核,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供应调控体系。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编制与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度。编制“八个一批”专项活动相关的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三)严格规范市场配置体系。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工业用地出让区别年期制,实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工作。进一步落实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全面推动基准地价更新公布和应用工作,加快建立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网络体系。
(四)不断创新政策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导向,研究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相关政策意见,探索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激励措施、开发区(园区)产业用地回购模式,建立存量土地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定期巡查制度,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建立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批少占多、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用地。
(五)着力强化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土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强化批后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信息通报制度,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情况实地抽查,启动大宗用地开发利用跟踪检查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挂牌督办,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日常监管,强化土地供应形势分析。加强对核心目标任务指标数据的采集与汇总,建立工作动态完成情况监控数据库,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
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2010年)
┌─────┬───────────────────┬────────────────────────────────────────────┐
│ │ 城镇建设节地工程 │ 工业建设节地工程 │
│ ├───────────────────┼─────────────┬──────────┬───────────────────┤
│ │ 推进存量综合挖潜活动 │ 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开展企业节地挖潜活动│ 实施开发区(园区)节地行动 │
│ ├─────┬─────┬───────┼─────┬───────┼──────────┼─────────┬─────────┤
│ 行政区 │ │ │ │ │ │ │ │ │
│ │消化一批转│盘活一批存│处置一批闲置土│建成并投入│ │挖掘一批工业企业存 │盘活一批开发区(园 │ │
│ │而未供土地│量建设用地│地,其中现状闲│使用标准厂│培育省级标准厂│ │ │ │
│ │ │ │ │房面积(万 │房建设示范试点│量土地,完成企业节 │区)低效利用土地, │开展工业园区节地示│
│ │面积(亩) │面积(亩) │置土地处置率 │ │个数 │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 │开展专项活动开发区│范个数 │
│ │ │ │ │平方米) │ │个数 │(园区)个数 │ │
├─────┼─────┼─────┼───────┼─────┼───────┼──────────┼─────────┼─────────┤
│ │ l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杭州市,│ 16000 │ 4500 │ 75% │ 90 │ 1 │ 4 │ 1 │ 2 │
├─────┼─────┼─────┼───────┼─────┼───────┼──────────┼─────────┼─────────┤
│ 宁波市 │ 12000 │ 4200 │ 75% │ 80 │ 1 │ 3 │ 1 │ 2 │
├─────┼─────┼─────┼───────┼─────┼───────┼──────────┼─────────┼─────────┤
│ 温州市 │ 7000 │ 1000 │ 75% │ 40 │ 1 │ 4 │ 1 │ 1 │
├─────┼─────┼─────┼───────┼─────┼───────┼──────────┼─────────┼─────────┤
│ 嘉兴市 │ 10000 │ 2000 │ 75% │ 30 │ 1 │ 4 │ 1 │ 1 │
├─────┼─────┼─────┼───────┼─────┼───────┼──────────┼─────────┼─────────┤
│ 湖州市 │ 5000 │ 1000 │ 75% │ 20 │ 1 │ 4 │ 1 │ 1 │
├─────┼─────┼─────┼───────┼─────┼───────┼──────────┼─────────┼─────────┤
│ 绍兴市 │ 6000 │ 2000 │ 75% │ 25 │ 1 │ 4 │ 1 │ 1 │
├─────┼─────┼─────┼───────┼─────┼───────┼──────────┼─────────┼─────────┤
│ 金华市 │ 5500 │ 2000 │ 75% │ 40 │ 1 │ 4 │ 1 │ 1 │
├─────┼─────┼─────┼───────┼─────┼───────┼──────────┼─────────┼─────────┤
│ 衢州市 │ 4000 │ 500 │ 75% │ 5 │ 1 │ 4 │ 1 │ │
├─────┼─────┼─────┼───────┼─────┼───────┼──────────┼─────────┼─────────┤
│ 舟山市 │ 3500 │ 800 │ 75% │ 5 │ 1 │ 2 │ 1 │ │
├─────┼─────┼─────┼───────┼─────┼───────┼──────────┼─────────┼─────────┤
│ 台州市 │ 6000 │ 1500 │ 75% │ 20 │ 1 │ 4 │ 1 │ 1 │
│ │ │ │ │ │ │ │ │ │
├─────┼─────┼─────┼───────┼─────┼───────┼──────────┼─────────┼─────────┤
│ 丽水市 │ 5000 │ 500 │ 75% │ 5 │ 1 │ 3 │ 1 │ │
├─────┼─────┼─────┼───────┼─────┼───────┼──────────┼─────────┼─────────┤
│全省合计 │ 80000 │ 20000 │ 75% │ 360 │ 11 │ 40 │ 11 │ 10 │
└─────┴─────┴─────┴───────┴─────┴───────┴──────────┴─────────┴─────────┘
注:栏1、2、3、7由省国土资源厅分解并监督指导;栏4、5、6、8由省经信委分解并监督指导
┌────┬──────────────────────────────────┬────────────────────────────┐
│ │ 住宅建设节地工程 │ 农村建设节地工程 │
│ ├──────────────────────────────────┼────────────────────────────┤
│ │ 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 │ 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
│ ├──────┬──────┬─────────┬──────────┼──────┬──────────┬──────────┤
│ 行政区│ │ │ │ │ │ │ │
│ │实施节能省地│ │落实新增保障性住房│开展旧住宅区、危旧房│新增农村住房│其中新增农村困难家庭│完成中心镇、中心村建│
│ │型住宅小区示│新开工建设保│用地面积(包括经济 │综合整治工程面积(万 │ │ │设规划的编制覆盖比例│
│ │范及国家康居│障性住房面积│适用房、廉租房等) │ │改造建设户数│危房改造户数 │ │
│ │ │(万平方米) │ │平方米) │ │ │(%) │
│ │工程个数 │ │(亩) │ │ │ │ │
├────┼──────┼──────┼─────────┼──────────┼──────┼──────────┼──────────┤
│ │ 9 │ 10 │ 1l │ 12 │ 13 │ 14 │ 15 │
├────┼──────┼──────┼─────────┼──────────┼──────┼──────────┼──────────┤
│ 杭州市│ │ 119.45 │ 1500 │ 7.18 │ 33916 │ 2771 │ 85% │
├────┼──────┼──────┼─────────┼──────────┼──────┼──────────┼──────────┤
│ 宁波市│ │ 35.00 │ 450 │ 5.00 │ 25000 │ 1500 │ 85% │
├────┼──────┼──────┼─────────┼──────────┼──────┼──────────┼──────────┤
│ 温州市│ │ 40.00 │ 500 │ 9.50 │ 35000 │ 8060 │ 85% │
├────┼──────┼──────┼─────────┼──────────┼──────┼──────────┼──────────┤
│ 嘉兴市│ │ 20.00 │ 250 │ 21.68 │ 20000 │ 479 │ 85% │
├────┼──────┼──────┼─────────┼──────────┼──────┼──────────┼──────────┤
│ 湖州市│ │ 13.00 │ 150 │ 41.00 │ 24000 │ 1000 │ 85% │
├────┼──────┼──────┼─────────┼──────────┼──────┼──────────┼──────────┤
│ 绍兴市│ │ 21.00 │ 250 │ 66.00 │ 26000 │ 1357 │ 85% │
├────┼──────┼──────┼─────────┼──────────┼──────┼──────────┼──────────┤
│ 金华市│ 1 │ 14.00 │ 180 │ 2.00 │ 50000 │ 280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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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 1 │ 6.00 │ 75 │ 7.00 │ 29000 │ 935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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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 │ 8.00 │ 100 │ 22.80 │ 7000 │ 448 │ 85% │
├────┼──────┼──────┼─────────┼──────────┼──────┼──────────┼──────────┤
│ 台州市│ │ 18.00 │ 225 │ 11.70 │ 70000 │ 2810 │ 85% │
├────┼──────┼──────┼─────────┼──────────┼──────┼──────────┼──────────┤
│ 丽水市│ │ 6.00 │ 75 │ 0.30 │ 29000 │ 9450 │ 85% │
├────┼──────┼──────┼─────────┼──────────┼──────┼──────────┼──────────┤
│全省合计│ 2 │ 300.45 │ 3755 │ 194.16 │ 348916 │ 40025 │ 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