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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阳光师训”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阳光师训”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阳光师训”项目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朱晓冬,029-87338623;电子信箱:sxsfc@126.com。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阳光师训”项目的指导意见》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阳光师训”项目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阳光师训”项目,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08〕16号)精神,结合项目实施两年来的实际效果,经陕西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阳光师训”是“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点项目。项目目标任务是,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为全省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培训教师30万名,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规模大,覆盖面宽,影响广泛。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阳光师训”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张雄强副厅长任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和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关注薄弱学科,倡导“人人享有阳光师训”的主题
  “阳光师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各市制订项目方案时,在培训对象和学科设置方面,应当坚持“面向农村”的原则,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倡导“人人享有阳光师训”的主题,确保每一位农村教师5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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