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规划体系。根据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相关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谋划筛选重大项目,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制定完善相关配套产业政策,努力建立一套相互衔接、科学完整的现代服务业规划实施体系。
强化检查督导。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分析体系,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一步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规划目标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重点领域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推动等落到实处。
(二)制定完善政策。降低市场准入。进一步清理各种政策制约和体制障碍,合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兴办服务企业,努力形成多种所有制平等准入、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放开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探索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实现服务业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
减轻企业负担。简化中小企业注册审批、纳税申报与征收程序,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加大对服务业歧视性价格清理力度,落实服务业企业用地、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各种审批登记、监督检查等行政性收费标准。
完善财税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调动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推进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对重大服务业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有效措施。加大国家财税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物流企业列入国家物流税收政策试点范围。
(三)加强载体建设。推动特色集聚区建设。根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定位,确定具有增长潜力、能形成产业链条的主导产业,建设上下游配套产业体系,推动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向集聚区集中。加强集聚区内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集聚区功能。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市场需求、资源优势、产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产业关联度、需求拉动力和要素支撑条件,统筹推进项目谋划。分行业建立充实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争取更多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平衡土地和资金等各种建设条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通过培育、引进、剥离、重组等多种方式,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与大型服务业企业开展联合协作,努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活力,扩大就业空间。
(四)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区域合作。推进政府间现代服务业合作,重点搞好与京津服务业对接,大力吸引京津的优质生产要素、名牌企业。加强与周边省份分工协作,推动重大文化旅游资源、交通运输体系的共同开发建设和现代物流体系的一体化发展,实现物流企业资质相互认证和“旅游一卡通”。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服务业企业参与我省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运营,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鼓励我省竞争力较强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开展国际战略合作,建立全球服务网络,开拓国际服务市场。
强化对外招商。继续办好香港投资贸易洽谈会、石家庄国际动漫博览交易会、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白沟国际箱包服装节、唐山中国陶瓷博览会、大营皮草交易会等商务会展和经贸活动,改善和优化招商方式,加强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的对外招商。
(五)保障要素供给。拓宽投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扩大省市两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争取更多中央投资支持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搞好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落实银行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股权置换等途径融资。建设服务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
强化土地供应。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搞好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优先保证符合城市规划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特色园区建设用地,引导城市主城区“退二进三”、“旧城改造”中置换出来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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