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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不断提高名牌产品质量。引导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机制,积极参与先进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占领国际技术标准制高点;加快重点检测机构建设,及时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标准、认证及食品安全等动态信息,帮助企业追踪、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工作。加大对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创新和品牌意识;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研发创新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努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引导企业通过查找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产品质量、研发能力、经营策略、管理水平及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差距,确定赶超目标,加快提升产品竞争力。

  五、推进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推进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引导企业不断将活动推向深入。

  各示范企业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组织机构,针对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分工负责整体推进。实施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涉及各级各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是此项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全省企业“示范工程”实施的协调、督导、考核等项工作;省科技厅负责推进示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省质监局负责示范企业争创河北名牌、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及省政府质量奖评定等方面的工作;省工商局负责示范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的相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示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工作。上述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尽快制订支持示范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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