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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2010〕59号 2010年4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4月12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增强全省经济发展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起,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在大中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末,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河北名牌、中国名牌和世界名牌产品;优势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0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0项以上;积累形成比较成熟、可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成功经验,为全省企业提供借鉴和示范;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示范工程”实施中的引导和督促作用,推动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在法规、政策和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企业是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的基础和主体,应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切实加强对自主品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市场导向,质量第一。尊重市场规律,将市场定位、市场巩固、市场开拓等营销战略与品牌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质量第一、技术领先,不断提高知名品牌的质量和技术内涵,做到以质取胜、名牌兴企。

  (三)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优先选择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开展示范。同时,按照河北名牌、中国名牌和中国世界名牌三个级别,分类指导,梯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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