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市应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由教育局牵头,人事、财政、编制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制定本市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募办法,组织招募工作、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政府应由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分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参与该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募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12日前,各市应将辖区“特岗计划”实施县招募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募办法等情况分别报省级四部门备案审查。经省级四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负责于6月13日前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信息。学生可通过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tg.ncss.org.cn/进行注册登陆报名。
(二)自愿报名。各市应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服务志愿,时间截止6月30日。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配合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6月20日至6月26日,各市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资格初审。
(四)公开招募。6月25日至7月5日,各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招募的办法开展招募工作,提出拟聘名单并公示。
(五)集中培训。7月5日至7月15日,各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市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六)资格认定。鉴于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教师资格和数据处理时间一般安排在春、秋两季的实际,此项工作由各地先行提出实施方案。如需组织教师资格理论知识考试,请各市务必于8月15日前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安排。
(七)签订合同。7月15日至7月20日,各县政府应根据市级公开招募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见附件2),结合其参加培训情况,与申报本县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0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3);同时将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教育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备案。7月20日至25日,各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级四部门。7月底前,省教育厅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募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核拨2010年特岗教师工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