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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对涉校矛盾和重点人员的排查,全力做好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和重点人员防控。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各地要针对当前选择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制造个人极端事件的突出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对涉校安全重点人员开展滚动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分类防范”的原则,依托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落实部门职责,切实消除隐患。对与学校有利益矛盾、曾上访且问题没得到解决的重点人员,由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予以协调解决。对被辞退或解聘、没有重新就业且生活困难的原教职员工,由民政部门负责及时予以救助。对被学校开除、没有重新入学或就业的学生,教育、公安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摸清其思想和心态,加强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护机制。对闲散青少年,可按本人和家属意愿,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安排重新入学或安排就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教育、矫治和挽救。对家庭长期不和、有暴力倾向的教职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由教育部门、学校进行教育、疏导;对师师、师生、师校、生校之间存在重大矛盾、有不稳定苗头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教育、疏导和稳控。对刑释解教的学校师生员工,由司法部门牵头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有精神病史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及时送政府指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必要时由卫生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强制免费治疗,并由教育部门负责调整调离学校,可以继续在岗的应定期复检。对曾经违法犯罪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由公安机关逐一落实管控措施。

  (三)加强校园安全“五防”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一是落实人防。公安机关要在城市、县城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门口及周边增派警力,提高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见警率。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门卫和校园内部巡查制度,落实校领导带班、教职工24小时值班、守护巡逻和定时查铺制度。二是落实技防。由省教育厅牵头,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创造条件实施门禁管理。三是落实物防。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保人员安全防范器材配备标准,为校园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提升校园自防能力。四是落实巡防。按照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加强学生上学、晚自习等重要时段的治安巡逻防控,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是落实联防。各地公安、教育、综治、工商、文化、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复杂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为校园及周边地区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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