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儿童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校园安全关系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当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个别社会矛盾有时会引发个人采取极端方式报复社会的行为,危及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安全。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担负起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政治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严密部署和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涉校安全隐患排查,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各地要抓紧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摸清学校无证照、无校门、无围墙、无监控设施、无配备两名以上保安等“五无”情况。对发现存在“五无”情况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具备办学资格而暂无证照的,要尽快督促其申领证照和完善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学校无大门的,要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建好大门。无围墙的,督促其在3个月内建好围墙。城镇学校无监控设施的,要抓紧在校园门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此项工作珠三角地区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粤东西北地区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无配备两名以上保安的,要立即配齐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