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案件调查(全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要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省农业厅决定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王晓桥副厅长任组长,省农机化局局长石礼滨、省农业厅计财处处长练炳维、省农业厅党组纪检组副组长黎民英、省农垦总局农场社区管理处调研员林泽川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落实督查责任。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中心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健全责任,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第二责任人,具体承办的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按照督查的主用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严防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违规操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发现问题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按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海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送省农机化局,省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农业部。
附件: 海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海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