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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推广目录的选型把关、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环节,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四)加强对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五)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农机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动态地在网上公开。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6月底以前)。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和2010年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并及时按照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规定进行认真整改。

  (二)开展重点督查(7-9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省农业厅将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市县(农垦系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督查。

  (三)开展农户抽查(6-8月)。省农机化局将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每个市县抽查10个购机户,每个国营农场抽查5个购机户。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农机化局。

  (四)开展绩效评估(10月)。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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