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赣财办建[2010]1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建委):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设区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5月11日前,将审查后的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书(含电子文档)以及申请文件(附资金申请汇总表)联合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同时,请在申请文件中将2009年本辖区内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予以详述。
二、请各申报单位和设区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确保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登入网站http://www.chinaeeb.gov.cn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