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创业服务支持创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2010年5月14日)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作风,提升财政支持和服务创业水平,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实施40项加强创业服务,支持创业发展财政政策。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创业、富民兴赣为主题,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打造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创业环境为目标,深化“八项服务承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优化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在确保各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引导多方资源进入重点产业项目、大企业、中小企业和全民创业领域。
---突出重点,惠及百姓。要突出财政支持和服务创业资金的安排重点,选择有示范效应、带动性强,能增加群众收入的大项目、大企业。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政策效益,通过安排百姓创业等惠及民生的基础性项目,提高群众创业能力。
---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全省各级财政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有序实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兼顾,既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又要着手考虑长远发展需要。
---强化管理,重在长效。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制定绩效考评指标,提高服务创业的各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完善和改进,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和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
三、政策措施
---产业项目
1、对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奖励政策。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5200万元,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励。
2、对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奖励政策。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
3、对引进和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作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引进和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
4、对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实施奖励政策。每处理一吨污水并达标排放,省财政奖励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