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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渝府〔2010〕47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准予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的请示》(巫溪府文〔2010〕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7〕36号)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78号)的规定,同意你县拟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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