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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字〔2010〕453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按照《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结合自治区手足口医疗救治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全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制度,提高全区手足口病整体医疗救治能力。

  一、建立多层次的对口支援制度

  1.建立盟市间对口联系制度。

  呼和浩特市对口联系乌兰察布市和阿拉善盟,包头市对口联系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赤峰市对口联系锡林郭勒盟和兴安盟。对口支援的相关盟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盟市间对口支援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支援盟市要确定专人负责对口支援工作,要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并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受援盟市要主动与支援盟市进行联系,加强协调,密切交流,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间对口支援制度。

  一是充分发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项目工作的作用,在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支援医院要加强对旗县医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旗县医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二是建立各盟市辖区内大型综合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间的对口支援制度,充分利用大型综合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3.建立院内不同专业间的对口支援制度。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在加强儿科及相关科室建设的同时,要对院内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必要时能够协助手足口病诊疗工作,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诊疗。

  二、拓展对口支援内容,加强对口支援力度

  支援盟市要根据受援盟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需求,通过视频形式或派驻专家、巡回指导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受援盟市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重点对重症和危重症病例医疗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专家参与重症和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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