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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2010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一)工作汇报。由被考核的政府向考核组进行工作汇报,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看资料。重点查看各级政府制定下发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规划、计划及相关会议记录等。重点了解经费的投入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采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的工作情况。评估政府各部门职责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以及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

  1、农业部门:特色农产品生产采标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数量;农、畜、水产品、农业投入品安全监测以及处理情况。

  2、卫生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情况。

  3、商务部门: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执行情况。

  4、畜牧部门: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执行情况。

  5、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食品超市、商场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销售者,建立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和“一票通”制度,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建立销货台帐情况。

  6、质监部门:执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情况;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化、计量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情况;质量兴市活动情况。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情况;实施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情况;集体食堂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执行《食品安全法》情况;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情况。

  (三)现场抽查。按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第3.2条、3.5~3.12条、5.1条、6.1条表列内容,由考核组随机确定不少于6个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五、考核时间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自查,市政府在每年11月底前组织对下级及相关单位考核。

  六、考核等级分类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排序。

  对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具体考核成绩排在无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县区和市直单位之后。

  七、考核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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