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六路”(广巴高速、巴南高速、巴达高速、巴陕高速、乐巴铁路、巴达铁路)建设,现就全市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把“六路”建设成为平安工程、优质工程是贯彻落实市委 “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扶贫攻坚战和发展翻身仗” 重大发展战略和“两个强力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巴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最佳路径。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各施工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六路”建设安全。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按照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行业监督、企业负责”的原则,涉及“六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各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尽快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台账,认真开展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协调办、铁路办:负责对“六路”在我市境内的施工安全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二)各项目公司:负责建设施工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履行“六路”建设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三)各标段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和“六路”沿途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安全监管责任,并与辖区施工标段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交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辖区各施工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协调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七)市安监局: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协调办、项目部、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的行为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