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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三个重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巴府发[2010]6号)的规定,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府函[2007]70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要逗硬落实《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委〔2009〕115号)规定,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区)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抓紧建设市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考点,全面推行“教考分离”。继续抓好县(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依托各类安全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结合起来,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用好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让农民工真正转变为产业工人。强化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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