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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一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重点抓好危险路段和长途客车、大型货车、低速货车、校车、摩托车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等安全隐患的整治。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波形护栏安装力度,在确保各县(区)每年完成1000米的基础上,力争完成3000米以上。二是切实加强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快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抓好防瓦斯、防水害等措施;深化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和关闭工作,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实时在线监测和危、险、病库的治理。三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整治;抓好烟花爆竹产业升级,提升行业的“四化”(科技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杜绝“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违章行为。四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水电施工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中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五是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业也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3、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资源整合。维护使用好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加强适时监控。继续深化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减少全市小煤矿数量。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基层管理,提升小煤矿基础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查找监管漏洞,改进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效能,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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