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2009年,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向好发展,重点行业领域和大部分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个别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进度,较大事故未得到根本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然突出。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川办发[2010]16号)的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一是进一步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二是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三是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继续实行市、县(区)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五是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继续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六是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