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公开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公告及更改事项、邀标资格预审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公告等招投标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有关投诉处理、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推动政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
(五)建立住房公积金公告制度。公开省、市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和管理措施,以及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主要业务指标。公开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依托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不断优化公开的程序和方式,方便缴存职工和单位查询与自身相关的公积金缴纳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政府)
(六)公开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七)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公开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数及基金收支运营情况,定期披露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业务经办流程以及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处理以及整改情况等。(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力度,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
(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根据《
统计法》,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