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0〕1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有关驻闽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大局,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优化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规范运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大财政性资金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度。
(一)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认真贯彻《
预算法》及其实施办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并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按照今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
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向社会公开预算的主体、范围和要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二)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设区市政府)
(三)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