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局属单位、有关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关于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两种形式,即网络继续教育与面授培训,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种。

  一、参加面授继续教育

  今年上海市卫生局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的时间为于2010年9月至11月份举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凡取得“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会计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

  2、持证人员完成了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财政部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1)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2)参加由财政部或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3)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以上三种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本次培训,但必须在当年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成绩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并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防伪标志。

  3、持证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其会计从业资格所在的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到下年度一并完成。

  4、当年新领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从财政部门签发证书的下一年起,每年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班时间安排

  按照继续教育的规定,培训时间必须完成24学时,为了有利于工作时间的安排,每期培训分为三周,每周上一次课,上课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30,具体上课日期安排见附件1。请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时间。

  (三)上课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制度新解》

  2、《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及案例解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