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管理机制。各区、县政府要理顺法律顾问团的管理机制,加大管理指导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要对法律顾问进行社情、市情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交流活动,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对工作业绩定期考核。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要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团工作情况报告,防止出现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政治素质,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了解和熟悉政府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政府法律顾问诚信行为的规章制度,增强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自觉性,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认真落实责任。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政府的法律咨询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跟踪、督查、考核及情况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法治观念,积极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政府办公室应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法律顾问需要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经费。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考核机制、激励机制、进出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