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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要求,是打造投资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研究政策、作出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都应当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促进“四个四”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我市在实施“四个四”发展战略进程中,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责任,这些项目都具有周期长、资金大、涉及法律关系众多等特点,且关系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顾问受政府委托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洽谈、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并出具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能有效地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达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政府作为行政、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需要。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民事主体多层次参与经济活动、民事活动,随之产生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也日益增多,迫切需要法律顾问帮助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诸多涉法问题。法律顾问参与诉讼,化解民事、行政争议,在政府依法进行投资、采购等活动时参与合同谈判、起草、审查等非诉讼事务,能有效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力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作出重大涉法决策前主动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法律顾问团要认真进行法律论证;起草或拟发布重大规范性文件前主动听取法律顾问的建议意见;要认真指派法律顾问参与或代理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对政府相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主动安排法律顾问参与以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相关法律文书,防范法律风险;加大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工作力度,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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