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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所有人员,要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服从统一指挥。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火案查处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区、县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区、县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九)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和对外报道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1.各地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征得市、区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本辖区内对外报道。

  2.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对外报道,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护林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消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和发布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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