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16.市旅游局

  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对旅游景区经营业主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旅游景区火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17.市卫生局

  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区的医疗卫生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由火灾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可逐级上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灾区组织医疗救援。

  (三)各区县扑火指挥机构

  1.组成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在市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2.职责任务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开展组织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三、预警监测机制

  (一)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二)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火灾扑救

  (一)火灾报告

  1.火灾发生区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详细、准确将以下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县政府应急办:

  (1)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灾现场指挥负责人、联系方法、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

  (2)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

  (3)火灾现场气象情况。

  2.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同时通报市政府应急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订扑救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二)火灾扑救准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