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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5)保管防火物资,做好扑火工具设备维护工作。

  2.气象主管部门

  (1)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内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状况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

  (2)作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3.军分区、武警支队、武警消防支队

  (1)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火情、险情,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准备工作。

  (2)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驻地重要军事设施的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4.电信主管部门

  (1)保障火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

  (2)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协助当地政府作好灭火抢险工作。

  5.林业主管部门

  (1)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的扑救。

  (2)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3)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参加扑火指挥部的准备工作。

  6.市公安局

  及时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

  7.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及时开展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8.市财政局

  负责森林火灾扑火经费预算、拨付工作。

  9.市民政局、市政府救灾办

  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10.市交通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输送。

  11.市委农工办

  在林区和农田交叉地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农户人身安全。

  12.共青团泸州市委

  负责协调各区县共青团员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13.市广播电视局

  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批准后,负责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4.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各区县林区重点地段的森林消防安排,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15.市应急办

  负责扑救火灾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沟通工作,协调调动增援扑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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