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在创建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础上,推荐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被确认的学校将命名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四)以多种方式介绍、推广示范校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推进全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区县推荐“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数量如下:
卢湾区、静安区各推荐1-2所;
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各推荐2-3所;
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各推荐3-4所;
浦东新区推荐5-6所。
请各区县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本区县推荐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报市教委,具体材料交至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依法治校示范校在具有示范性的前提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民办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如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人员或行为,将取消示范校命名。
五、组织领导
各区县应当结合“五五”普法总结,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为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教育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推荐和总结、推广示范学校的经验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头作用,推动当地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各区县在“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人:张慧红23116781;陆海佳23116779)
附件:“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表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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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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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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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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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基本情况介绍
(4000-5000字左右)
| (可通过附件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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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依法治校”
工作获得的历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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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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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 (专家组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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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意见
|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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