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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0〕12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依法治校工作,及时推广依法治校先进典型,宣传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本市依法治校水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和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团市委等五家单位《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实施意见》(沪法宣办发〔2007〕6号)要求,根据《2010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就2010年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本次推荐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学习和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的原则和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通过树立一批依法治校典型,强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辐射效应,带动一大批中小学校,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其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依法治校理念落实到学校教学和管理各项工作中,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奠定法治基础。

  二、推荐对象

  本次推荐活动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三、基本标准

  (一)依法治校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在学校决策管理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二)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各项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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