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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五)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市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财经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保险公司负责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政府指挥部;市新闻办应根据市政府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九、其他职责

  泸州军分区、武警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十、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资金保障

  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列入各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市经委负责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四)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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