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侨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应急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排险工作和水情、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地震台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引发的水、气、辐射等污染监测,提出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和措施,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
(三)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经委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负责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泸州铁路公司负责交通干线及周边地质灾害排险工作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泸州电业局、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