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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2. 速报范围
  凡中型以上灾、险情,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小型灾情,避免10人以上死亡成功预报实例,都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速报。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3. 速报时限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须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通过泸州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或传真书面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应急信息,并同时报告所在区、县政府。
  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属地区县政府可在4小时内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对于中、小型地质灾害,属地区县政府可在12小时内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4. 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等级、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灾情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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