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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0〕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建议,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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