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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补报2009年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补报2009年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紧急通知
(沪教委学〔2010〕64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保证符合条件的服义务兵役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优惠政策,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补报2009年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审核备案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4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此次补报为本年度最后一次报送。为切实做好相关补报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服义务兵役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做好汇总统计工作,本市补报材料的上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28日。补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周华、倪娴,电话:64823012、648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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