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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宿迁市西民便河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宿迁市西民便河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苏水基〔2010〕38号)


宿迁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成立宿迁市西民便河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处的请示》(宿水基〔20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宿迁市西民便河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已经省水利厅批复(苏水建〔2009〕53号),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同意宿迁市水务局组建成立“宿迁市西民便河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处”,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
  二、同意叶志才任建设处主任、法定代表人,钱东仁、毛文江任副主任,毛文江兼任技术负责人,时晓任财务负责人。建设处下设工程科、财务科、综合科3个部门,具体人员须从严安排确定。核定建设处人数为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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