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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成立靖江市长江抛石护岸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成立靖江市长江抛石护岸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苏水基〔2010〕39号)


泰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靖江市水利局成立靖江市长江抛石护岸工程建设处的请示》(泰政水〔2010〕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靖江市长江农场应急护岸工程初步设计已经省水利厅批复(苏水建〔2009〕14号)。为加强靖江市长江应急护岸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意靖江市水利局组建成立“靖江市长江抛石护岸工程建设处”,作为该项工程及今后该市长江应急护岸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
  二、同意祁为民任建设处主任、法定代表人,高伟忠任技术负责人,董因任财务负责人。建设处下设工程科、财务科、综合科3个部门,具体人员须从严安排确定。核定建设处人数为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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